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公布第四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通知指出,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聚焦国务院大督查、审计发现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部分地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总结各地解决问题的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四批)》。
清单列出了“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统筹协调不够”“发动居民共建不到位,居民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施工组织粗放,有些地方改造工程存在质量常见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难,改造效果难保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难,部分地方主要靠中央补助实施改造”6个部分地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其表现和原因,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
比如,在“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问题中,表现及原因为“没有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摸底排查结果,统筹考虑待改造小区设施状况、居民意愿等,确定小区纳入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提前谋划不充分,急于完成开工任务,群众工作等前期工作不到位”,浙江省宁波市“通过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对项目改造方案进行竞争比选,择优纳入年度计划”和北京市“实行‘居民申请、先征询意见制订方案、后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作机制”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统筹协调不够”问题中,表现及原因为“未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由个别部门单打独斗,工作未形成合力”“改造方案缺乏统筹、甩项漏项、系统性不强”“统筹水、电、路、气等管线单位参与改造力度不够”“施工缺乏统筹,各施工主体在改造中各吹各号,施工衔接不当”,河南省开封市“采取‘1个领导小组+7个工作专班’的组织领导模式,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湖北省武汉市“加强改造方案联合审查,强化内容统筹”、江苏省常州市“统筹考虑居民当前与长远需求,积极推动实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同步加装电梯”,河北省石家庄市“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体育、通信管理、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抽调‘水、暖、电、气、通信’等专业人员,组建市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同向发力,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专营设施改造”、北京市“改变原来由各专营单位就不同专业管线,分别进行‘勘察设计、改造方案制定、立项批复、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的实施方式,优化调整为实施主体组织各专业公司统一摸排专业管线情况、统一编制各专业管线打捆实施的资金筹措及施工组织等设计方案、统一立项审批、统一工程监理、统一验收移交”,四川省成都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前,各区(县)牵头部门将项目点位信息,及时通报水电气等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组织技术力量实地踏勘,对实施专营设施改造的点位信息予以确认,编制专项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整体改造施工方案,优化施工流程,统筹组织实施”、浙江省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推动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及质量”的做法值得借鉴。